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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运行管理规范-管理要求(GB50365-2005)
一、技术资料 空调通风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检测、维修以及评定等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妥善保存,应对照系统实际情况核对并保证其真实与准确性。以下文件应为必备文件档案: 1)空调通风系统设备明细表; 2)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明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3)仪器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和校正记录; 4)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和竣工图(含更新改造和维修改造); 5)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6)设备、风管和水管系统安装及检验记录; 7)管道试验记录; 8)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9)空调通风系统无负荷联合试运转与调试记录; 10)空调通风系统在有负荷条件下的综合能效测试报告; 11)运行管理记录。 各种运行管理记录应齐全,应包括:各主要设备运行记录、事故分析及其处理记录、巡回检查记录、运行值班记录、维护保养记录、交接班记录、设备和系统部件的大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年度运行总结和分析资料等。应填写详细、准确、清楚,填写人应签名。 系统的运行管理措施、控制和使用方法、运行使用说明,以及不同工况设置等,应作为技术资料管理,并应在实践中予以不断完善,宜委托设计院专业人员研究制定。 二、人员 1)根据空调通风系统的规模、复杂程度和管理工作量的大小,应配备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宜为专职人员,应建立相应的运行班组,应配备相应的检测仪表和维修设备。 2)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用人部门应建立和健全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档案。 3)管理人员应掌握所管理的空调通风系统,应具有节能知识和节能意识,应坚持实事求是、责任明确的原则。 4)对于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的实际状况和能源消耗,管理人员应告知上级管理者、建筑使用者以及相关监察管理部门,还应对系统运行和管理的整改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合同与制度 1)管理部门应根据系统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应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完善。 2)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所有规章制度应严格执行。 3)管理部门应进行定期检查人员的工作情况和系统的工作状态,对检查结果应进行统计和分析,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4)对系统主要设备,应充分利用设备供应商提供的保修服务、售后服务以及配件供应,没有充分理由不应重复购买或更换设备。 5)清洗、节能、调试、改造等工程项目,签订的合同文本中应明确约定实施结果和有效期限,结果和期限宜给予明确量化;对合同的执行争议可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在有效期限内,没有充分理由不应追加投资或者重复投资。 6)空调通风系统的运行管理水平综合评价,宜参照附录A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