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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运行管理规范-技术要求(GB50365-2005)

  • 一、一般规定

1)系统日常运行中,设备、阀门和管道的表面应保持整洁,无明显锈蚀,绝热层无脱落和破损,无跑、冒、滴、漏、堵现象。设备、管道及附件的绝热外表面不应结露、腐蚀或虫蛀。

2)风管内外表面应光滑平整,非金属风管不得出现龟裂和粉化现象。

3)对于空调通风系统中的温度、压力、流量、热量、耗电量、燃料消耗量等监测和计量仪表,应定期检验、标定和维护,仪表工作应正常,失效或缺少的仪表应更换或增设。

4)空调自控设备和控制系统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检修,定期校验传感器和控制设备,按照工况变化调整控制模式和设定参数。

5)空调通风系统的测量和检测传感器的布置位置,应符合相关设计规范的要求,并应在实践中加以调整和维护。

6)空调通风系统的主要设备和风管的检查孔、检修孔和测量孔,不应取消或被遮挡。

7)制冷机组、空调机组、风机、水泵和冷却塔等设备应定期维护和保养。

8)对空调通风系统的设备进行更换更新时,应选用节能环保型产品,不得采用国家已明令淘汰的产品。

  • 二、节能要求

1)空调运行管理人员应掌握系统的实际能耗状况,应接受相关部门的能源审计,应定期调查能耗分布状况和分析节能潜力,提出节能运行和改造建议。

2)应根据系统的冷(热)负荷及能源供应等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按节能环保的原则,制订合理的全年运行方案。

3)空调运行管理部门宜每年进行一次空调通风系统能耗系数(CEC)的测算,计算方法应按附录B进行,测算结果应作为对系统节能状况进行监测和比较的依据。

4)当空调通风系统的使用功能和负荷分布发生变化,空调通风系统存在明显的温度不平衡时,应对空调水系统和风系统进行平衡调试,水力失调率不宜超过15%,最大不应超过20%;风量失调率不宜超过15%,最大不应超过20%。

5)启动冷热源设备对系统进行预热或预冷运行时,宜关闭新风系统;当采用室外空气进行预冷时,宜充分利用新风系统。

6)对人流密度相对较大且变化较大的场所,宜采用新风需求控制,应根据室内CO2浓度值控制新风量,使CO2浓度满足本规范第4.3.1条的要求。

7)表面式冷却器的冷水进水温度,应比空气出口干球温度至少低3.5℃。冷水温升宜采用2.5~6.5℃。当表面式冷却器用于空气冷却去湿过程时,冷水出水温度应比空气的出口露点温度至少低0.7℃。

8)风系统运行时宜采取有效措施增大送回风温差,但不应影响系统的风量平衡和室内气流组织。

9)制冷工况运行时宜采用大温差送风,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9.1 送风高度小于或等于5m时,温差不宜超过10℃,采用高诱导比的散流器时,温差可以超过10℃;

9.2 送风高度在5m以上时,温差不宜超过15℃;

9.3 送风高度在10m以上时,按射流理论计算确定;

9.4 当采用顶部送风(非散流器)时,温差按射流理论计算确定。

10)空调通风系统中的热回收装置应定期检查维护。对没有热回收装置的空调通风系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宜增设热回收装置。热回收装置的额定热回收效率不应低于60%。

10.1 送风量大于或等于3000m3/h的直流式空调通风系统,且新风与排风的温差大于或等于8℃时;

10.2 设计新风量大于或等于4000m3/h的空调通风系统,且新风与排风的温差大于或等于8℃时;

10.3 设有独立的新风和排风系统时。

11)空调通风系统在供冷工况下,水系统的供回水温差小于3℃时(设计温差5℃),以及在供热工况下,水系统的供回水温差小于6℃时(设计温差10℃),宜采取减小流量的措施,但不应影响系统的水力平衡。

12)空气过滤器的前后压差应定期检查,当压差不能直接显示或远程显示时,宜增设仪器仪表。

13)对有再热盘管的空气处理设备,运行中宜减少冷热相抵发生的浪费。

14)多台并联运行的同类设备,应根据实际负荷情况,自动或手动调整运行台数,输出的总容量应与需求相匹配。

15)具备调速功能的设备的输出能力宜自动随控制参数的变化而变化。

16)对一塔多风机配置的矩形冷却塔,宜根据冷却水回水温度,及时调整其运转的风机数。在保证冷却水回水温度满足冷水机组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应使运转的风机数量最少。

17)当空调通风系统为间歇运行方式时,应根据气候状况、空调负荷情况和建筑热惰性,合理确定开机停机时间。

18)在满足室内空气控制参数的条件下,冰蓄冷空调通风系统宜加大供回水温差。

19)冷却塔补水总管上应安装水量计量表,应定期记录和分析补水记录,并应采取措施减少补水量。

20)空调房间的运行设定温度,在冬季不得高于设计值,夏季不得低于设计值;无特殊要求的场所,空调运行室内温度宜参照下表设定。


21)对作息时间固定的单位建筑,在非上班时间内应降低空调运行控制标准。

22)按照《设备及管道保温效果的测试与评价》(GB/T8174)的要求,设备及管道的保温情况应定期检查。

23)水泵的电流值应在不同的负荷下检查记录,并应与水泵的额定电流值进行对比。应计算供冷和供暖水系统的水输送系数,按照下表进行对比。对于水泵电流和水输送系数偏高的系统,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采取节能措施。

                  空调系统室内设定参数


24)系统应安装相应的节水器具,应制定节水措施,并应检验节水效果。

25)局部房间在冬季需要制冷时,宜采用新风或冷却塔直接制冷的运行方式降温。

  • 三、卫生要求

1)空调通风系统在运行期间,应合理控制新风量,空调房间内二氧化碳浓度应小于0.1%。

2)空调通风系统新风口的周边环境应保持清洁,应远离建筑物排风口和开放式冷却塔,不得从机房、建筑物楼道以及吊顶内吸入新风,新风口应设置隔离网。

3)新风量宜按照设计要求均衡地送到各个房间。

4)空调冷水和冷却水的水质应由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检测和分析。

5)空调房间的室内空气质量应定期检查,不满足卫生要求时,空调通风系统应采取相应措施。

6)空调通风系统初次运行和停止运行较长时间后再次运行之前,应对其空气处理设备的空气过滤器、表面式冷却器、加热器、加湿器、冷凝水盘等部位进行全面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清洗或更换。

7)空气过滤器应定期检查,必要时清洗或更换。

8)空调通风系统设备冷凝水管道,应设置水封。

9)空调房间内的送、回、排风口应经常擦洗,应保持清洁,表面不得有积尘与霉斑。

10)空气处理设备的凝结水集水部位不应存在积水、漏水、腐蚀和有害菌群孳生现象。

11)空调通风系统的设备机房内应保持干燥清洁,不得放置杂物。

12)冷却塔应保持清洁,应定期检测和清洗,且应做好过滤、缓蚀、阻垢、杀菌和灭藻等水处理工作。

13)空调通风系统中的风管和空气处理设备,应定期检查、清洗和验收,去除积尘、污物、铁锈和菌斑等,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3.1 风管检查周期每2年不少于1次,空气处理设备检查周期每年不应少于1次;

13.2 对下列情况应进行清洗:

a) 通风系统存在污染;

b) 系统性能下降;

c) 对室内空气质量有特殊要求。

13.3 清洗效果应进行现场检验,并应达到下列要求:

a) 目测法:当内表面没有明显碎片和非粘合物质时,可认为达到了视觉清洁;

b) 称质量法:通过专用器材进行擦拭取样和测量,残留尘粒量应少于1.0g/m2

14)当空调通风系统中有微生物污染时,宜在空调通风系统停止运行的状态下进行消毒,并应采用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消毒药剂和器械,消毒的实施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护人员财产不受伤害。

15)卫生间、厨房等处产生的异味,应避免通过空调通风系统进入其它空调房间。

16)综合性医院门诊区和病区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应符合附录C中的要求。

  • 四、安全要求

1)当制冷机组的制冷剂对人体有害时,应对制冷机组定期检查、检测和维护,并应设置制冷剂泄漏报警装置。

2)对制冷机组制冷剂泄漏报警装置应定期检查、检测和维护;当报警装置与通风系统联锁时,应保证联动正常。

3)安全防护装置的工作状态应定期检查,并应对各种化学危险物品和油料等存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4)空调通风系统设备的电气控制及操作系统应安全可靠。电源应符合设备要求,接线应牢固。接地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不得有过载运转现象。

5)空调通风系统冷热源的燃油管道系统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必须安全可靠。

6)水冷冷水机组的冷冻水和冷却水管道上的水流开关应定期检查,并应确保正常运转。

7)制冷机组、水泵和风机等设备的基础应稳固,隔振装置应可靠,传动装置运转应正常,轴承和轴封的冷却、润滑、密封应良好,不得有过热、异常声音或振动等现象。

8)在有冰冻可能的地区,新风机组或新风加热盘管、冷却塔的防冻设施应在进入冬季之前进行检查。

9)水冷冷水机组冷凝器的进出口压差应定期检查,并应及时清除冷凝器内的水垢及杂物。

10)空调通风系统的防火阀及其感温、感烟控制元件应定期检查。

11)空调通风系统的设备机房内严禁放置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险物品。

12)对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组,应定期检查,下列保护装置应正常工作:

a) 冷水及冷剂水的低温保护装置;

b) 溴化锂溶液的防结晶保护装置;

c) 发生器出口浓溶液的高温保护装置;

d) 冷剂水的液位保护装置;

e) 冷却水断水或流量过低保护装置;

f) 停机时防结晶保护装置;

g) 冷却水温度过低保护装置;

h)屏蔽泵过载及防汽蚀保护装置;

I)蒸发器中冷剂水温度过高保护装置。

13)对压缩式制冷机组,应定期检查,下列保护装置应正常工作:

a) 压缩机的安全保护装置:

b) 排气压力的高压保护和吸气压力的低压保护装置;

c) 润滑系统的油压差保护装置;

d) 电动机过载及缺相保护装置;

e) 离心式压缩机轴承的高温保护装置;

f)  卧式壳管式蒸发器冷水的防冻保护装置;

g) 冷凝器冷却水的断水保护装置;

h) 蒸发式冷凝器通风机的事故保护装置。

14)制冷机组的运行工况应符合技术要求,不应有超温、超压现象。

15)压缩式制冷机组的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液压计等装置,以及高低压保护、低温防冻保护、电机过流保护、排气温度保护、油压差保护等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应定期校验。压缩式制冷设备的冷冻油油标应醒目,油位正常,油质符合要求。

16)空调通风系统的压力容器应定期检查。

17)氨制冷机房必须配备消防和安全器材,其质量和数量应满足应急使用要求。

18)各种安全和自控装置应按安全和经济运行的要求正常工作,如有异常应及时做好记录并报告。特殊情况下停用安全或自控装置,必须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

19)空气处理机组、组合式空气调节机组等设备的进出水管应安装压力表和温度计,并应定期检验。

20)冷却塔附近应设置紧急停机开关,并应定期检查维护。